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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包装材料的检验检疫制度及检疫除害处理

发布时间:2019-09-14 阅读量:868

木质包装材料是森林病虫害传播的重要载体,若控制不当就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使企业和社会都蒙受巨大的损失。木质包装材料经常在货物运抵目的地拆卸后随意丢弃,一旦包装材料来自疫区国家,则松材线虫极易扩散。在跨国贸易中,很多种类的森林病虫害可以随木质包装材料在国际间传播,松材线虫是中国禁止入境的植物危害性生物之一,也是国际上公认的重要有害生物。以松材线虫为例,其早期是1929年由美国的斯蒂恩和布赫在得克萨斯州的实验室里分离得到而定名,日本的真宫和清源于1972年报道了松材线虫引起松树萎蔫病枯死情况,目前只有北部清森和北海道两县尚未发现此病。我国于1982年在南京中山陵发现松材线虫病,1985年香港发现此类疫情,1988年传入广东深圳,1991年山东省烟台地区,浙江省宁波市相继发现疫情。从1998年8月~1999年10月间,我国宁波、上海、广州、南京、深圳等出入境的检疫局,已分别从美国、日本两国输华的木质包装中截获松材线虫各达44和28批次。此外松树病木中羽化出的传播媒介———天牛,可以携带大量松材线虫,经人类的运输工具也会形成长途传播。

  木包装材料的检验检疫制度

  2002年3月,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在国际间传播蔓延,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以下均简称ISPM15),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但经人工合成的材料或深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并不在此列。此外,诸如锯屑、刨花等木质包装材料,也许不是检疫性害虫引入的传播途径,因此可不被控制,除非技术上证明有必要。目前许多WTO成员国已基于该标准制定或采纳了相应的措施,在发达国家中:美国、加拿大、欧盟、新西兰和韩国都已完全实施ISPM15号国际标准实施除害处理,而澳大利亚和瑞士则是对本国进口木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进行了修改,但修订后的检疫要求基本与ISPM15相符,除了ISPM15规定的以外,澳大利亚还将保持以下原有要求:无皮;每1m3用48g溴甲烷熏蒸24h以上以及接受处理的木材小刨面直径不得超过200mm。在发展中国家:墨西哥、土耳其、秘鲁、印度、菲律宾、厄瓜多尔和多米尼加也都宣布采纳IS2PM15,现已实施。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我国也颁布了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新规定,要求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按国际标准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该规定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除害处理

  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既关系到货物的质量,又涉及到有害生物的致死程度,还影响到进境成本和通关速度。目前木质包装材料检疫中采用的技术手段有熏蒸、热处理、药剂喷洒法、辐射和微波处理法等。在我国熏蒸处理是目前普遍使用的化学处理方法,而溴甲烷又是木质包装出口货物熏蒸中使用的熏蒸剂。ISPM15标准规定了溴甲烷熏蒸处理的低标准:熏蒸低温度不低于10℃,时间不少于16h,目前以澳大利亚等国对溴甲烷熏蒸处理的实施标准严格,被许多国家借鉴引用,该标准对10℃以下的溴甲烷熏蒸效果不予认可。目前我国认可的溴甲烷熏蒸标准规定还包括:在温度≥5℃时投药80g/m3,木质包装的熏蒸时间为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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